欢迎来到榆林出国劳务网!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出国务工指南

出国打工回避6种陷阱

来源:出国劳务网 时间:2012-08-04 作者:出国劳务网 浏览量:

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首部法规,已于8月1日正式实施。福建作为对外劳务输出大省,出国劳务现状如何?该法规对有关机构提出了什么样的要求?出国打工者应如何用好这部法规保护自己? 出国打工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记者就此进行调查……

 

合同陷阱要看清 工作保障不能偷换“承担工作介绍”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洋插队”就可以高枕无忧了?显然不是。

省外经贸厅外经处人士表示,近年来,出国劳务人员呈现出逐年增多的趋势,随之而来的是出国劳务诈骗也时有发生。原因是部分劳工自我保护意识差,或通过非法渠道出国,或以旅游名义在外国非法工作,或不事先签订合法劳动合同,或对某些国家艰苦的工作环境缺乏认识,使得高薪梦破灭并困于国外。因此,有必要提醒欲出国打工的人员注意以下事项:

要认真签好出国务工的劳务合同和索取收据。出国务工一定要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出国后与雇主签订雇佣合同。签雇佣合同时,要记住索要中文版本并留存。合同常见的陷阱:一是合同不规范。“合同”中用语含糊不清,如对工作的保障写成“承担工作介绍”,这样就可能随便找个不相干的工种,让人做不了,中介又摆脱了责任;二是对包吃包住写成“在办理居留证件前包吃、包住”,这样在拿到居留证件后就得自己安排吃住了;三是没有规定相应的月薪、底薪;四是约定居留证件办妥后收回所签合同,或签后以种种理由收回合同。在签订派遣合同时,一定要到外派境外劳务公司去签约,查看有关证件,不能单靠社会中介送来的合同签约,千万不要盲从和跟风签约,否则就可能受骗。

出国劳务收费要先讲明 杜绝中介分批收费

出国劳务收费一定要先讲清楚,并索取收据。一些社会中介往往采取分批收费的办法,只收不退,或层层委托,层层收费,让劳工欲罢不能。这种收费办法本身就是有问题的。正规的外派境外劳务公司收取管理费是有明文规定的,并直接交公司或汇入公司账户。如中介人要求将款项汇入某一私人户头,就存在着欺诈的可能。另外,收费要索取收据,不能因为是亲戚好友介绍的就不好意思要收据,否则遇到索赔时就没有依据。

要办妥出国劳务签证和工作准证。最主要的是要求招工公司办理出国务工签证。办理出国务工签证,前提是国外招工单位要取得该国相关部门批准的到境外招收劳工的批文,这样招工单位和出国务工人员才有合法身份。要认清商务签证、旅游签证和劳务签证的不同。不要轻信中介公司说的先以旅游身份出境,再到当地转为工作身份的许诺,以免落入陷阱。例如,此前有9名赴阿塞拜疆的出国打工人员向涵江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描述,他们与所谓的“代理人”(非法中介)签订出国劳务合同,赴阿塞拜疆出国务工。这些出国务工人员通过中介为其先行办理一个月的旅游签证,到阿再申请为期1年的居留证。当他们满心欢喜到了阿塞拜疆后,才发现实际情况与合同中描述的完全不同,根本无工可打,在苦苦等待了50天后,失望回国,血本无归。

此外,在境外遇事一定要冷静,不要采取过激行为、非法行动等激化矛盾,这样终会损害自身合法权益。

新条例劳务公司提门槛 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

“洋插队”陷阱很多,从本月起实施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正是为了帮助出国打工者减少风险。

从本月开始,成立一家劳务公司的门槛比以前大幅度提高。例如,《条例》中,对企业的实际缴纳注册资本要求不得低于600万元;在风险处置备用金(保证金)上,也不得低于300万元。

记者从省外经贸厅获悉,此前,社会上存在对外劳务公司、境外就业公司、对外劳务承办公司和社会境外劳务中介。

第一种是对外劳务公司。对外劳务公司成立的条件严格,此次新规,要求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交纳足额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等8个条件,经审批方可颁发《对外劳务经营资格证书》。其对外劳务合作项目要接受管理监督,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必须报省外经贸厅审批。

第二种是境外就业公司。境外就业公司主要负责做好境外单位与中国劳务签订合同,起到牵线搭桥作用,不承担后续劳工管理责任。境外就业适用于高层次出国劳务输出,如工程师、律师、医生等高学历人才,一般出国劳务人员不适合通过境外就业公司派出出国务工。目前,我省境外就业公司均已停业。

不为出国打工者买保险 劳务企业要被罚 负责人还“连坐”

第三种是对外劳务承办公司。主要是接受国外劳务企业的委托,向社会招收出国劳务,然后从正规劳务公司派出,但不能擅自从中收费,不得对外签约和派出出国劳务人员。在2009年整顿劳务市场行动后,我省对外劳务承办公司已全部撤消。

第四种则是社会境外劳务中介,实际上是未经审批,非法从事出国劳务业务的组织。他们多数根据捕风捉影掌握的信息,非法向社会招收出国劳务人员,收取高额中介费。他们主要采取虚假合同欺骗出国劳务人员,任意扩大境外劳务的好处,或巨额收费,或克扣拖欠出国劳务人员工资,或不履行合同不承担事后任何责任,给出国劳务人员造成经济损失和人身安全隐患。例如,记者昨日在本地多家生活信息类网站搜索“出国务工”发现,仍然有许多中介公司发布各种诱人的信息,招兵买马到澳洲、加拿大、日本等地进行劳务输出。他们不仅对应聘人员的要求很低,还承诺“月薪过万,保证通过签证”。而记者查询商务部合作司子站发现,多数公司根本没有资质。

正因为如此,主管部门一直要求出国劳务打工人员通过正规对外劳务公司出国打工。

除了劳务公司门槛高了,出国打工人员的安全和权益也更有保障,比如不为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企业就要被处以5万元~10万元的罚款,就连其主要负责人也将遭遇“连坐”,要处以1万元~3万元的罚款。此外,如果隐瞒信息或者不签合同的,罚款最高将达20万元。

正规对外劳务公司可查询 我省核准有资格企业24家

尽管成立一家劳务公司的门槛比以前大幅度提高,但是,在目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出国务工的市民怎么才能核实外派企业是否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呢?记者获悉,正规的对外劳务公司都要经过报备,外派境外劳务公司的情况可通过省外经贸厅查询,也可登录商务部网站合作司子站查询。

记者获悉,目前我省经核准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24家(不含厦门)。经审核,21家合格、1家被警告、2家未参加年审。其中,合格的21家中,在福州的有12家,如福建省人才开发中心、福建省对外劳务合作公司等。出国劳务人员如需赴国外工作,应到以上公司咨询和报名,外派人员必须签订派遣合同,缴交的费用必须由对外劳务公司出具收据。

我省外劳人员 主要派在澳港台

“说到劳务输出,我省曾经一直是全国第一啊!就是现在,也是名列前茅。”昨日,我省对外劳务输出行业人士不无感慨。

所谓对外劳务合作,概念很复杂,但说白了就是劳动力流向海外市场赚钱。

记者了解到,我省对外劳务合作其实很早就开始了,这可以追溯到1980年向香港有关船务公司派遣普通船员。当年,对外劳务合作完成营业额7.95万美元,派出海员出国劳务39人。

随后,我省的劳务输出高速发展,上世纪90年代曾连续近10年占全国比重的12%以上,名列全国第一。经过30年的发展,我省对外劳务合作累计派出各类出国劳务人员超过50万人次,业务分布在53个国家和地区,商业金融饮食服务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及农林牧渔业是主要的行业。不过,随着沿海省份经济水平的提高,对外劳务逐渐向国内中西部转移。

2011年,全省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出国劳务人员实际收入总额31259万美元,比增34.7%;派出出国劳务27301人次,比增44.7%,在全国排名第5位。

在“洋插队”的地区方面,记者获悉,2011年我省外派的出国劳务人员共分布28个国家和地区,排名前四名是:澳门10895人,香港5121人,台湾4969人,新加坡2645人,占外派总数的84.6%。

目前,我省对外出国劳务主要是三大块业务组成,一是澳门出国劳务,占在外劳务总数的57%;二是外派海员,占外派劳务总数的29%;三是对台渔工,占外派劳务总数的10%。

“洋插队”境外淘金 六种陷阱要回避

不过,出去的人多了,做劳务输出的企业也多了,纠纷也就多了起来。

2009年,我省发生多起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以罗马尼亚为例,由于劳务派出公司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没有跟上,收入锐减,高达6万元~11万元的中介费与劳工的收入悬殊过大,发生了劳资纠纷。随后,我省三次派出工作组赴罗处理劳工罢工事件。经过艰苦努力,我省有关公司派往罗马尼亚的劳工基本上都被接回国。

2007年8月,怀着淘金美梦前往约旦打洋工的莆田籍黄某萍等8人通过国际长途电话向莆田市公安局报警称,被一个叫王某玉的人以办理旅游签证的方式骗去约旦出国务工,受厂方虐待,却无法回国,身在异地他乡,要求解救。

2004年伊拉克战争还未结束,平潭就有7名劳工通过地下渠道到伊拉克淘金,结果被伊拉克武装分子当成日本间谍抓了起来,好在伊拉克对中国人还不错,不久人质就放了。

省外经贸厅人士表示,总结此前我省在外派劳务方面的纠纷,违规的做法主要有6种:1.外派劳务公司与国外中介相勾结。外派劳务公司将经营资质对外承包,承包人向公司上交管理费后自主经营。承包人为达到营利目的与国外中介相勾结,相互利用牟取暴利。承包人利用经营资质的优势牟利;中介利用劳务指标和社会资源骗取高额利润。 2.招聘广告夸大其词并层层设陷阱。多数下线中介为达到多派人多赚钱的目的,在招收劳工时,夸大劳务项目的收益,并处处设立陷阱,如分批收费、对已收费用不退等,让劳工欲罢不能。为规避法律追究,承包人和中外双方中介利用劳工法律意识薄弱和急于求成的特点,采取不签协议、中介人签订非法协议或用各种手段骗回协议等手法,让劳工维权失去的依据。3.层层委托,层层收费。4.雇主与劳工没有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5.对派出人数达一定数量的劳务项目未派驻管理人员。6.劳务项目完全背离对外劳务管理规定。来源:福州晚报

(佚名)

分享到:

榆林出国劳务网 - 榆林出国打工网 - 榆林出国劳务公司 - 榆林出国务工 - 榆林出国中介网 - 榆林出国劳务招聘网 - 榆林出国劳务信息网

Copyright C 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榆林出国劳务网版权所有 沪ICP备14049411号

用微信扫一扫